励志奖学金南京大学申请?南京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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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盐城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分为2300、3300、4300元三个档次。
学校历史、师资以及教育方针:
1、学校历史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是盐城师范专科学校和盐城教育学院;2002年国家级重点中专盐城商业学校并入。学校现有通榆和新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亩。
2、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00余人、博士500余人,180余名教师被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聘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有7个省级优秀科研创新团队。
3、教育方针
学校坚持打好“师范、沿海、老区”三张牌,以服务为己任、以贡献促发展,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强化办学特色,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办学水平。
二、南京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有什么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
于《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不包含计算机基础)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当年转专业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
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质量,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申报”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八条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为:
(一)学校宣传学生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通过多种路径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学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候选名额,通过现场答辩、学院评审小组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完成对本学院学生个人申请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校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名单举行公开评选答辩会,由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按答辩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结果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各学院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三、环创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环创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湿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在籍的品学兼优学生。
奖励办法:
1、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2、奖励人数:全校10个名额,具体参见《2022年“环创奖学金”指标额度分配表》。
3、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与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金叶奖学金、善和奖学金、奋进奖学金、盐城市“黄海明珠”大学生奖学金等不可兼得,与学校学生专业奖学金可以荣誉兼得,奖金按照最高额度发放。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学业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突出。
不得申报奖学金对象:
1、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或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擅自在校外租住房屋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
评选程序:
1、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盐城师范学院“环创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辅导员推荐
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学生的个人学习、获奖情况,在班级公开征求意见,推荐合适人选。
3、二级学院初审
二级学院对各班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公示,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填写《2022年“环创奖学金”送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及盖章纸质稿),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生处终审
学生工作处对照评选标准进行审核,确定10名学生为盐城师范学院2022年“环创奖学金”拟表彰人员,提交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及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学校发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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